前言

 

       臺灣的下水道建設歷程可追溯自清朝,早期係因臺灣位於西太平洋亞熱帶,常有颱風侵襲,歷來皆有水患發生,為解決衍生之都市淹水問題,而開始建設雨水下水道系統,除就易淹水地區先行改善外,在都市發展過程亦會配合建設雨水下水道;而污水下水道建設則較慢,一開始係納入雨水下水道合流式排放,在都市逐漸發展與人口快速成長下才漸獲重視,然而由於都會區人口密集、違建嚴重,加上各地下管線多已建置完成,致施工不易,且早期為求都市發展,往往忽略環保議題,或因效益無法顯見而未獲地方首長支持,因此執行上遭遇許多阻力,直至生活水準提升,發現以往清澈河川變黑、變臭,魚蝦不見蹤影,為整治污染河川與提升生活品質,終於漸獲各界支持,也使這個地面下不起眼卻與民眾生活習習相關的建設能逐步發展。

     

       近年來氣候變遷之故,原本已漸獲改善的都市淹水,又有惡化的現象,使雨水下水道建設持續獲得重視,而污水下水道則在民國92年起之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開始全面推展,至98年起之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更以每年提升3%用戶接管普及率的方式快速提升。

 

臺灣下水道建設沿革

   

       臺灣下水道之發展以臺北開始,清朝時期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將政治中心設置於臺北,當時以農田、水利及交通為主要建設目標,建設成果包含瑠公圳、大宜圳及士林福德圳等幹支系統,都市內雨、污水均藉由該等設施排放。甲午戰爭後,日本人統治臺灣,亦將首邑設在臺北市,當時人口已頗為興盛,惟臺北傳統市街道路狹窄曲折,又缺乏完整上下水道設施,霍亂等傳染病時常流行,公共衛生非常落後。為改善公共衛生問題,日本總督府內政部於西元1895年訂定「臺北城內排水工事」計畫,並隨即開始實施,此為最早的市區雨水下水道建設計畫。

 

法令與計畫

 

       臺灣在民國60年以前,並無下水道法立法之提議,直至民國66年連續發生數起颱風災害,引起社會輿論關切,為依法據以推動下水道建設,爰由當年的內政部營建司開始辦理下水道法草案之研擬,以下針對下水道相關法規之訂定及修正,概要說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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