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與計畫

 

       臺灣在民國60年以前,並無下水道法立法之提議,直至民國66年連續發生數起颱風災害,引起社會輿論關切,為依法據以推動下水道建設,爰由當年的內政部營建司開始辦理下水道法草案之研擬,以下針對下水道相關法規之訂定及修正,概要說明。

 

建設內容

 

        下水道建設包含雨水下水道與污水下水道,兩者皆為長期且持續性的建設。臺灣的下水道建設歷程可追溯自清朝,早期係因臺灣位於西太平洋亞熱帶,常有颱風侵襲,歷來皆有水患發生,為解決衍生之都市淹水問題,而開始建設雨水下水道系統,除就易淹水地區先行改善外,在都市發展過程亦會配合建設雨水下水道;而污水下水道建設則較慢,一開始係納入雨水下水道合流式排放,在都市逐漸發展與人口快速成長下才漸獲重視,然而由於都會區人口密集、違建嚴重,加上各地下管線多已建置完成,致施工不易,且早期為求都市發展,往往忽略環保議題,或因效益無法顯見而未獲地方首長支持,因此執行上遭遇許多阻力,直至生活水準提升,發現以往清澈河川變黑、變臭,魚蝦不見蹤影,為整治污染河川與提升生活品質,終於漸獲各界支持,也使這個地面下不起眼卻與民眾生活習習相關的建設能逐步發展。

 

       近年來氣候變遷之故,原本已漸獲改善的都市淹水,又有惡化的現象,使雨水下水道建設持續獲得重視,而污水下水道則在民國92年起之污水下水道第三期建設計畫開始全面推展,至98年起之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更以每年提升3%用戶接管普及率的方式快速提升。 過去雖有針對臺灣之下水道建設歷程進行彙編,然尚缺乏更整體對雨污水下水道的紀錄,因此經本署陳副主任政漢擔任總召集人,由下水道工程處與各區分處之同仁的收集與彙整,地方政府配合提供資料與照片,以及邀請過去參與下水道建設之先進提供寶貴意見後,始編撰完成下水道誌。本書內容含蓋下水道建設沿革、下水道法規計畫、制度與組織發展、各時期之建設成果、維護管理、工程品質管控、技術及教育訓練、以及下水道面臨展望與期許等項目,範圍廣而精要的說明,以期能在有限篇幅下呈現下水道建設發展歷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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