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營建署108.6.27營署水字第1080045542號函

一、復臺端108年6月11日函。

二、下水道法第1條規定,略以「為促進都市計畫地區及指定地區下水道之建設與管理,以保護水域水質,特制定本法......」;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,略以「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,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:一、水污染管制區。二、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。三、工業區。四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。」

三、爰此,臺端所詢之新北市新店區直潭社區如位於下水道法第1條所稱之都市計畫地區或指定地區,其污水下水道系統自應符合下水道法相關規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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