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108.3.15內授營環字第1080107075號函

說明:

一、復貴府108年2月19日府授工衛字第1083007082號函。

二、下水道法第2條第3款稱「公共下水道」,指供公共使用之下水道,第6款稱「用戶排水設備」,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所設之管渠及有關設備。依貴府來函及所附後巷工程範圍示意圖,管徑200mm之管渠,應為供特定用戶為接用下水道而設之管渠,屬用戶排水設備之範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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