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函請釋疑屬軍事機關建築物,排水設計圖說是否需送審案

 

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

內政部函 106-12-14 內授營環字第 1060819572 號

 

 

主旨:

有關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函請釋疑屬軍事機關建築物,排水設計圖說是否需送審案,請查照。

 

 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 106 年 10 月 31 日屏府水道字第10675727800 號函辦理。

 

 

 

二、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,下水道完成地區申 請建築時,須檢附用戶排水設備圖說等

       有關資料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。符合建築法第 98 條及軍事機關建築物辦理 免建築執照及委請地

       方政府指示(定)建築線注意事項規定,適用免辦建築執照範圍之建築物,如其用戶排水設備接

       用下水道以排洩下水,仍應依據下水道法第 22 條及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辦理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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